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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10日新华网《新华时评》:以“穷人教育学”破解教育难题。
新华网北京9月10日电(记者鹿永建 张晓晶)温家宝总理与北京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座谈时强调“穷人教育学”的理念,强调要让学校的大门向每个人公平地敞开,让所有贫困家庭的子女都能上学,真正享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利。这对破解当前我国诸多教育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教育投入上侧重于向经济困难群体倾斜,让贫困学生的求学之路更顺畅、更公平。但是,教育界还有嫌贫爱富的现象存在。要上中小学重点学校,就要多拿钱,这种做法已经司空见惯。教育专家杨东平调查发现,重点学校中高收入人士的子女已经占了相当部分。
教育嫌贫爱富,偏离了教育的本质,最终会影响社会公平。教育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调节器,可以使低收入的公民通过个人努力获得改变命运的机会。但是目前,一些困难家庭的孩子被高收费挡在重点学校门外;广大农村地区的孩子和打工者子弟,还没法像城市孩子一样享受到相对优质的教育,一些本该上学的孩子过早地辍学外出打工。
让“穷人教育学”从理念变成现实,让贫困学生能公平地接受教育,关键是政府要有所作为。在一些发达国家,公办学校是平民学校,家长择校的对象主要是民办和私立学校。我国的择校与发达国家“倒挂”,选择的多是公办学校,其根源在于公办学校在经费、师资、政策等方面享有很多资源,却没有在教育公平上做足够的努力。
让“穷人教育学”从理念变成现实,民间公益的力量不可低估。目前虽然有的民办学校以赚钱为目的,但也兴起了以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为己任的民办公益学校。有关方面应该给民办学校以支持,让各种所有制学校享受同一待遇,使各种有志于教育的民间力量为教育公平出力。
教育关系到国家民族的未来,而决定教育成败的恰恰是穷人教育这块“短板”。只有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上得起学,上得好学,我们的教育事业才能达到让人民满意的目标。人们企盼“穷人教育学”从理念更多地变成现实。
相关阅读:温家宝在北师大谈穷人教育学
教育部2007年2月3日发布《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维护民办高校举办者和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民办高校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民办高校及其举办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保证教育质量。
第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民办高等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对民办高校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第五条 民办高校的办学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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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转引国际在线(作者石飞):义务教育“民办”的五大罪状
出席今年全国“两会”的民革中央委员、江苏大学副校长宋余庆在提案中呼吁:为保障义务教育公平,建议国家废止民办义务教育。(据3月10日《新华日报》)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由于在义务教育方面的指导思想和办学理念“走偏”,把原本属于政府责任的义务教育推向市场,致使公办义务教育资源大量流失,教育乱收费泛滥成灾。笔者认为,义务教育民办化,有百害而无一利。现试述其五款害处,以希引起共鸣。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这就是说,义务教育要由国家“实行”,由政府尽责。把本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让位于民间胡乱作为,这是政府行为的缺位。世界170多个国家都实行了“免费义务教育”,其中包括一些人均GDP只有我国三分之一的国家,我们没有理由不做到,问题 是我们重视不够。
在义务教育阶段,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义务教育民办,“贵族学校”丛生。这种“贵族教育”,利用特权和经济优势,大量吸纳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对义务教育公平性是一种破坏,既不利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也不利于教师队伍稳定。
我国原有的中小学基本上都是公办性质,资产属于国有。义务教育民办风气一起,一些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办学校的领导,打着 “补充义务教育”、“支持义务教育”的旗号,肆无忌惮地把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引向民办,或无偿转让,或低价贱卖,或“公民联办”,或“民办公助”,导致国有 教育资产大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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