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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10日新华网《新华时评》:以“穷人教育学”破解教育难题。
新华网北京9月10日电(记者鹿永建 张晓晶)温家宝总理与北京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座谈时强调“穷人教育学”的理念,强调要让学校的大门向每个人公平地敞开,让所有贫困家庭的子女都能上学,真正享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利。这对破解当前我国诸多教育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教育投入上侧重于向经济困难群体倾斜,让贫困学生的求学之路更顺畅、更公平。但是,教育界还有嫌贫爱富的现象存在。要上中小学重点学校,就要多拿钱,这种做法已经司空见惯。教育专家杨东平调查发现,重点学校中高收入人士的子女已经占了相当部分。
教育嫌贫爱富,偏离了教育的本质,最终会影响社会公平。教育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调节器,可以使低收入的公民通过个人努力获得改变命运的机会。但是目前,一些困难家庭的孩子被高收费挡在重点学校门外;广大农村地区的孩子和打工者子弟,还没法像城市孩子一样享受到相对优质的教育,一些本该上学的孩子过早地辍学外出打工。
让“穷人教育学”从理念变成现实,让贫困学生能公平地接受教育,关键是政府要有所作为。在一些发达国家,公办学校是平民学校,家长择校的对象主要是民办和私立学校。我国的择校与发达国家“倒挂”,选择的多是公办学校,其根源在于公办学校在经费、师资、政策等方面享有很多资源,却没有在教育公平上做足够的努力。
让“穷人教育学”从理念变成现实,民间公益的力量不可低估。目前虽然有的民办学校以赚钱为目的,但也兴起了以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为己任的民办公益学校。有关方面应该给民办学校以支持,让各种所有制学校享受同一待遇,使各种有志于教育的民间力量为教育公平出力。
教育关系到国家民族的未来,而决定教育成败的恰恰是穷人教育这块“短板”。只有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上得起学,上得好学,我们的教育事业才能达到让人民满意的目标。人们企盼“穷人教育学”从理念更多地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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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07年4月6日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 文件编号:教外综[2007] 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我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中外合作办学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应当引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的高度重视。有些地方和学校不考虑学校的办学目标和运行能力, 不仔细核查外方的资质和办学能力,偏重在办学成本相对低廉的商科、管理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低水平重复办学;有些学校未能悉心谋划合作办学 的办学模式和教学安排,引进外国教育优质资源特别是引进外方核心专业课程以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授课的比例很低,难以保证办学质量;一些地方和学校背离中外 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追逐经济利益;更有个别地区和学校缺乏依法办学和维护教育主权的意识违规办学,损害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甚至已经引发了群体性事 件。
从近期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实地调查了解和进行复核的情况看,一些机构和项目存在招生宣传不实、招生不规范问题。有些纳入国家高等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的项目,存在违反政策直接降低批次录取的问题;有些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项目,面临学生不能如期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出国留学不能取得签证等 问题;有些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高职)的项目,以可转入外国大学继续攻读学士甚至硕士学位课程招揽学生,而学生获得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认证问题难以解决;一 些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行为尚需进一步规范;一些高校特别是某些重点高校举办国外大学预科教育性质的课程班,有意混淆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一些高 校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存在办学论证不严,签署的合作协议不规范、不严谨,财务会计管理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甚至比较混乱的情况。还有一些院校对合作办学 的中方主权重视不够,合作办学机构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方管理权不到位,淡化甚至削弱了应有的领导权和决策权。个别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协调及监管职能不到位, 执法不严情况也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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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2007年3月2日消息:教育部:新设高校校名不得冠以”中国”等字样。
新设置的高校将不能在校名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这是记者日前从教育部了解到的。据了解,教育部出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严格管理普通高校的设置工作。
教育部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对学校的办学规模、学科设置、校名变更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根据教育部的规定,称为学院的本科高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000人以上,8000人以上且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5%的本科高校才可称为大学。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称为学院的应拥有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称为大学的应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称为大学的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新设立的高校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高校更名时将视具体情况执行此项政策。高校更名要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审批“学院”更名“大学”,从严掌握标准,控制更名数量。此外,农、林、师范院校名原则上不更改为非农、林、师范的校名。农、林、师范院校在合并、升格时,要确保农、林、师范教育不受削弱。
根据教育部“十一五”期间高校设置的规划,在“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不并入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本科学校。个别科类特殊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确实需要、布局合理且具备条件的前提下,毕业生届数在五届以上,可以适当考虑组建为本科学校。民办高等专科层次的学校,在办学条件较好、教育质量较高、毕业生届数超过三届以上,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并列入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的,可以在原有资源基础上申请组建本科学校。设置师范、医学和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由教育部审批。(记者 刘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