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法学


世界最古怪的25条法律

By Live Digest on Aug 19, 2007 in 中国看世界, 法学, 社会, 资料

据中国新闻网8月18日报道,英媒评出全球25条古怪法律。条文如下:

  1. 根据英国法律,在英国海岸发现的死去鲸鱼的头是国王的合法财产,而尾巴则属于女王,除非女王想用鲸鱼骨缝制紧身外套。
  2. 在巴林,男性医生能够合法地检查女性的生殖器,但是严禁在检查时直视女性生殖器,男医生只能通过镜子反射来检查。
  3. 在英国伦敦,如果你身染瘟疫,则不允许在街上截停出租车。
  4. 在美国的佛蒙特州,女性必须经过丈夫同意才能戴假牙。
  5. 在美国科罗拉多州的博达市,在城市边界线内打死鸟是非法的,同时”拥有”宠物也是非法的,因为按照法律上的定义,当地居民只能是”照顾宠物的人”。
  6. 在英国约克城,在古城墙内谋杀苏格兰人是合法的,但那只是在他携带弓箭的情况。
  7. 在英国切斯特,威尔士人严禁在日出前进城和日落后继续呆在城内。
  8. 在美国肯塔基州,携带隐藏超过六英尺长的武器是非法的。
  9. 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未婚女子若在周日跳伞则会面临牢狱之灾。
  10. 在英国,一名男子如果内急想在公共场合解手,那他必须瞄准他车子的后轮并把右手搭在车上。
  11. 在圣萨尔瓦多,醉酒司机若出现在行刑队面前,则被会判处死刑。
  12. 在英国伦敦,荣誉市民可以赶着羊群,不用交费就能走过伦敦桥。他们同样也被允许驾车带着鹅穿越切普赛德街。
  13. 在英格兰,所有14岁以上的男子必须每天进行两小时的长弓练习。
  14. 在印度尼西亚,对手淫的处罚是斩首。
  15. 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的迈阿密,在警察局内用滑板滑行是非法的。
  16. 在英格兰西北部的兰开夏郡,任何人不得在被当地治安官在海滨叫住后激狗叫唤。
  17. 在英国,一名怀孕妇女可以合法地在任何地点放松自己,甚至如果她要求的话,可以在警察的头盔中。
  18. 英国皇家海军船只经过伦敦港口时,必须为伦敦塔警卫提供一桶朗姆酒。
  19. 在美国俄亥俄州,把鱼灌醉是违反州法律的。
  20. 在美国亚拉巴马州,司机驾车时蒙着眼睛是非法的。
  21. 根据英国2006年避免逃税法规中的规定,不向税务官告知任何你不想让其知道的事是违法的,尽管你不必向他告知任何你不介意让他知道的事情。
  22. 在法国,严禁把猪命名为“拿破仑”。
  23. 在英国,把带有英国君主像的邮票贴得上下贴反会被视为是一种叛国行为。
  24. 在英国国会大厦中死去是非法的。
  25. 在英国伦敦,出租车内严禁载有患有狂犬病的狗或狗的尸体。

法治建构核心:“为了市场的计划”

By Live Digest on Oct 14, 2006 in 发展问题, 思想体系, 法学, 社会, 社会结构

2006年10月09日《21世纪经济报道》文章:法治建构核心:“为了市场的计划” — 实现分配正义的理性模式 中国观察 文/季卫东

因为市场竞争以及功能分化已经导致了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的价值观,引起了社会结构的根本变化,所以我们必须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考虑中国建构法治秩序的制度设计,以便调整不同的利益和价值之间的对立和冲突。

要通过法治建立国家和社会的诚信。首先我们应该使社会对法治本身产生一种信任,也就是建立一种法治的系统信任,然后再通过法治的系统信任在社会中确认诚信的意义。

一个欲望自由主义的时代?

江平教授已经指出,在中国由于商业贿赂、由于其他方面制度的不健全,社会实际上出现了某种程度上的诚信危机。这个危机反映出中国目前市场经济中存在的一 些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强调建立新的市场秩序,要在某种程度上、在有些方面适当的加强对经济竞争行为的法制化控制,加强合法经营。这种对市场的法制化 控制与中国过去乃至现在存在那种比较随意的、没有计划的规制截然不同,不是加强行政规制,也不是压制市场竞争的自由。它是一种为了市场的计划、是为了使竞 争机制更健全、更公平的调整。

什么是好的市场经济?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经济学界已经对于建立法治秩序达成了共 识。大家都知道关于好的市场经济与坏的市场经济的争论,其中提出法治是好的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那究竟什么是好的市场经济?我们需要的是什么样的法治呢? 到目前为止,我们可以看到存在着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型,也存在着不同的法治模型。那么我们需要的究竟是什么样的模型?在经济学理论当中,即使从古典自由主义 经济学,或者自由至上主义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对市场的看法也是有所不同的。其中至少可以看到两种观点,一个是强调市场的统一性,另一种是强调市场的分散 性。关于法治也可以看到两种观点,一种是承认政府进行规制的必要性,另一种认为把法治和政府规制完全区隔开。中国在考虑经济和谐发展与法治关系的时候有必 要对这些模式进行一番考察。

首先看一下中国法治秩序架构的思想坐标。中国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90年代以后,对西方的学者以及制度都 进行了引进,但是在这中间对中国社会真正产生影响的海外法学理论家是很有限的,根据我的观察主要有四个思想流派值得注意。一个是邓正来教授详细介绍过的哈 耶克的理论(自由本位),特别强调自由;另一个是刘小枫教授全面介绍过的卡尔施米特的法与公法学的主张(权力本位);还有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介绍过 的理查德·波斯纳的法与经济学的理论(利益本位);还有萨维尼的历史法学(文化本位)。这四个思想流派在目前的中国是比较有影响的。我建立了一个分析的坐标,可以看出来这四个理论在中国社会中的定位,总的来说恰好反映了社会系统的三个元素:权力、利益以及文化。还有一个就是在社会系统当中,或者与社会系统 互动的个人的自由,这个正好反映了主体和社会系统两个方面。在这样的框架下,我们来看中国的法学系统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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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场争论

By Live Notes on Mar 27, 2006 in 中国人, 中国文化, 思想体系, 文化特征, 法学, 社会, 社会心理

再看到这篇文章,觉得其中涉及的文化伦理耐人寻味,转发共享。之前曾转过一篇关于“物权法”的争论,这里是另一场争论。(2005年12月01日新浪网转发《新世纪》周刊文章。题为《遗产税暂停的伦理博弈》。)全文如下:

先是香港取消遗产税,然后内地也表示暂不征收遗产税。一场关于财富伦理博弈也就此展开。

日前,财政部明确表示,因“相关信息很不完善”,

中国不准备征收遗产税。至此,争论多时的遗产税问题暂时画上了休止符。而在众多纷争背后,关于中西方财富伦理的价值差异让我们看到了这个话题的另一面。

争端迭起

关于遗产税的争执其实从上世纪90年代就已开始,但一直未有定论。

近两年,关注此事的专家们形成了以下三种观点,一是主张尽快开征,先建好平台,再逐步解决问题;二是不适宜仓促行事,待条件成熟后再开征;三是反对开征。几派观点讨论的火力集中在开征时机上——即“是当务之急,还是操之过急” 。

作为调节社会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的一种手段,遗产税被世界许多发达国家认可,成为常征税种。但在中国,由于个人信息不完善、税制复杂、富人高明的避税本领等原因,遗产税开征很困难。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法学教授李曙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热烈讨论遗产税开征与否有四个背景:

第一,中国目前处于转型期,出现了贫富分化加剧的现状,大批富人成为普通百姓眼中的为富不仁者,因而有人建议对他们收税。

第二,政府提出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这是一项亲民政策,具体落实到社会财富就是要调节收入差异,平衡社会不均矛盾。

第三,中国目前税制比较混乱,需要完善税收立法,让政府可以依法行政。同时政府从政策型向服务型转型,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也需要提高财政收入。

第四,2003年修宪后,提出保护私产,但没有具体规定,中国改革后出现了大量私产,私产的产权需要被合法界定。

主张尽快开征遗产税的李曙光教授对财政部叫停遗产税的理由表现出不认可的态度,“个人信息其实是有的,信用卡和刷卡消费等行为已经有了一定的个人信息底子,如果什么都要去等待完善再做,这不是改革创新的路径。正是因为不完善,我们才要去把它建立起来,然后完善它,要通过制度创新来带动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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