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集体经济”

By Live Digest on Oct 5, 2006 in 发展问题, 社会, 社会结构, 经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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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2006年10月5日文章:专家提出发展中国农村“新集体经济”

新华网北京10月5日电(记者邱红杰)土地不仅能种出庄稼,也可以 “种出”居民小区、工业园区和公路、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中国一些农村,农民对农业的观念正在改变。

位于四川省成都近郊的鹤林村,把闲置的“宅基地”与“残次林地”集中起来,把分散的城郊农田用地集中起来,把杂乱分布的企业集中起来,使土地资源配置得以优化,工业生产走向集约化,传统的村落向渐渐显示出现代文明社区面貌。

北京联合大学张荣齐博士说,鹤林村创造的“新集体经济”模式,为解决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城乡一体化这一重要问题提供了理想发展模式。如果集体经济能够有平等的市场待遇,农民的收益会变得非常稳定而可观。据北京城乡创新发展博士研究会调查,中国农村有大量土地毫无价值地散落在农户的住房四周,只能长出些无用的野草。在鹤林村,这样的地皮达815亩。此外,还有不少土地被分割成了一小块一小块的豆腐单元,成为实现“规模效益”与“产业化”的严重阻碍。同时,散乱分布的企业对土地及其他资源也造成耗散和浪费,增加了政府公共管理的成本。

鹤林村的做法是拿出村里5%的土地与开发商合作开发楼房,使全部村民不花一分钱都搬进了居民小区,在这个基础上,土地都连片地集中了起来,企业都进入园区,付出了土地的农民成为股东。

“城市化的过程中,最根本、最困难的问题是如何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居住和生活来源问题”,张荣齐博士说,鹤林村以股份的方式解决了这个问题。据介绍,鹤林村以村社集体的名义,与房产公司及建筑商合作,修建了漂亮的现代化社区和能够可持续赢利的仓储冻库、农贸市场、停车场等,一方面给失地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又能使农民获得比较可观和相对稳定的集体股份收益。

张荣齐说,“新集体经济”下的村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在市场需求下的资源价值。在成都、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周边的“城市化环带”内,土地价格每亩一般在几十万到上千万元之间。

鹤林村人均宅基地和残次林地大约0.1至0.3亩之间,即使人均只用0.1亩(66.7平方米),每年可以产生不少于7000元的稳定收益。这个数字,足够满足当地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 “发展‘新集体经济’需要国家调整一些与宪法不符的政策法规,赋予农民应有的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权、财产权,并减少行政干预。”张荣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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